Page 45 - 以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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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六)市政財產稅:在以色列房屋住戶須向所在地市政府繳納市政財產稅

                           (Municipal Tax),其稅率係依據房屋面積及所在區位計算,住戶不論係

                           因購置或租賃而進駐房舍,均須負擔該筆支出。


                    (七)與外國簽訂之租稅條約:以色列已與包含臺灣在內的多個國家簽署避免雙

                           重課稅協定,目前有效的協定計56個。


                  二、金融



                    (一)金融制度及概況


                                基於小型獨立銀行對於銀行體系內競爭貢獻不大且風險較高等原因,

                           以國政府鼓勵小型銀行與大銀行合併或停止營業。在此一趨勢下,以國

                           銀行家數已由1990年的63家降低至2020年的16家。

                                目前以色列銀行體系中,Hapoalim Bank及Leumi Bank等集團為大型


                           銀行,Discount Bank、Mizrahi Bank、First International Bank等集團為中等

                           規模銀行,其餘為小型獨立銀行。若從業務種類來看,商業銀行有10

                           家、4家為外國銀行與2家聯合服務公司。

                                在1992年以前,以國Hapoalim Bank、Leumi Bank、Discount Bank、

                           Mizrahi Bank、Union Bank及Industrial Development Bank等銀行均屬國營


                           銀行,在以國政府積極推動國有企業民營化政策下,Hapoalim Bank、

                           Mizrahi Bank、Union Bank及Industrial Development Bank等均已完全民營

                           化。

                                由於缺乏外國銀行競爭,且以國Hapoalim Bank、Leumi Bank兩大銀

                           行集團在大銀行吞併小銀行趨勢下,對以國銀行體系的支配優勢較以往


                           更甚等因素,目前以國銀行體系處於低度競爭狀態。

                    (二)貸款的管道及現況

                                由於以國央行對機構及個人在銀行的債務額度採取緊縮政策,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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