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奈及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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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及利亞投資環境簡介







                           8、保持投資者與聯邦政府各部委、政府機構、借貸機構和其他與投資

                                有關組織的聯絡。

                           9、向投資者提供並散布最新的鼓勵政策和措施。

                           10、提供支援服務,向在奈及利亞的投資者和未來的投資者提供協助。


                           11、評估NIPC對奈及利亞投資的影響並建議適當的補救措施和新的鼓勵

                                政策。

                           12、提供政策建議,包括促進奈及利亞工業化或經濟發展的財政措施。

                           13、為達到《NIPC法》規定的目標,履行其他附帶或臨時職責。


                    (二)規定了禁止外資投資的行業

                                1995年頒布的第十六號法令----《NIPC法》,取消了在奈國註冊公司

                           中外國公司持股比例的限制。但是,任何國家的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參

                           與投資某些特定的領域,這些領域包括:


                           1、武器和彈藥的生產。

                           2、麻醉藥品以及精神條理物質的生產和經銷。

                           3、軍服或准軍服的生產。

                           4、參與海岸和內陸船運。

                    (三)規定了鼓勵外國投資的重大措施


                           1、外國人可以在奈及利亞投資並參與任何企業的經營。

                           2、任何有外資參與的企業在註冊或登記後都應到NIPC登記。

                           3、外國企業能以任何可兌換外國貨幣,購買任何奈國企業的股份。

                           4、在已批准成立企業中的外國投資者,可以通過合法轉銷商,以可以

                                自由兌換的貨幣,無限制地轉移下列資金:


                              (1)投資所得的紅利或利潤(扣稅後利潤)。

                              (2)支付國外貸款的利息。

                           5、企業出售或清算時,匯回收益(扣除所有稅費)或其他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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