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阿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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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曼王國投資環境簡介






                           1、公司的類型

                               (1)獨資經營(Sole Proprietorship)

                                         允許阿曼公民和其他海灣合作委員會國家的公民建立獨資

                                     經營企業,最低資本額3,000里亞。


                               (2)建立商業公司(Commercial Companies)

                                 A.  普通合夥公司(General partnership):至少2位合夥人。

                                 B.  有限合夥公司(Limited Partnership):至少1位合夥人。

                                 C.  合資公司(Joint Venture):至少2位合夥人。


                                 D.  公開合股公司(Public Joint-Stock Company)

                                 E.  責任有限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至少2位,至多40位合夥人,外人資本額至少15萬里亞,阿

                                     曼本國人至少2萬里亞。


                               (3)專業與服務公司(Professional Services Company)

                                         由專業人士共同成立,進行非商業性經營活動的機構。限

                                     於從事特定的業務,如法律活動和顧問、審計、會計、承包工

                                     程和技術諮詢和服務、管理和經濟顧問服務和研究、技術服務

                                     、醫療和醫藥服務、教育服務和其他類似服務。專業公司不能


                                     介入商業經營活動領域。

                               (4)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

                                         可以是合股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亦可以是責任有

                                     限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的形式。控股公司持有子公

                                     司至少51%資本額。控股公司資本額至少200萬里亞,且不得持


                                     有普通合夥公司或有限合夥公司的股權,或其他控股公司的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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