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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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投資環境簡介






                                    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

                                    爾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和江西
                                    省贛州市,可以比照西部地區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延續西部大開發

                                    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23號)


                                          《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2年版)(徵求意見稿)》

                                    ,詳如www.moj.gov.cn/pub/sfbgw/lfyjzj/lflfyjzj/202205/t20220512_

                                    454839.html

                              (8)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

                                    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三


                                    免三減半”優惠(指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業所得稅,第四年

                                    至第六年減半徵收)。

                                          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專案,是指《公共基礎設施

                                    專案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

                                    、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專案,詳如www.chinatax.gov.cn/


                                    n810341/n810765/n812171/n812690/c1191357/content.html

                              (9)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

                                A.  企業從事下列專案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a)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

                                          果、堅果的種植;


                                    (b)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c)中藥材的種植;

                                    (d)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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