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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歐洲議會另於2024年4月23日,以壓倒性多數(555票贊成、51票反對)通過《禁止強迫勞動產品上市規章》(EUFLR),預計同年6月歐洲議會改選後,由歐盟部長理事會正式批准最終文本,隨後法案將於刊載在歐盟公報後1日生效,並於刊載後之36個月實施。

EUFLR相關規範:

1. 適用範圍:
(1)歐盟進口產品及在歐盟境內產製供境內消費或出口之產品;
(2)以各種強迫勞動態樣所製造之產品。
(3)任何產業所產製之產品。

2. 調查權歸屬:
📍倘強迫勞動風險係發生在歐盟境外,將由歐盟執委會進行調查,執委會並可在第三國政府及業者同意之前提下,赴第三國實地調查。

📍若強迫勞動係發生在歐盟境內,則由會員國主管機關為之。

3. 以「風險」為基礎評估違反規章之情事,判斷標準包含:
(1) 強迫勞動情事之規模與嚴重程度;
(2) 在歐盟市場上市或流通之產品量;
(3) 以強迫勞動產製零件占最終產品之比例;
(4) 業者在供應鏈所居位置與強迫勞動情事發生處之距離,及業者處理強迫勞動情事之能力;
(5) 歐盟執委會並將建立「強迫勞動風險資料庫」,臚列具受國家驅動強迫勞動情事之特定地區與產業,以利該會及會員國主管機關參考評估;另歐盟執委會亦可指定進口商或出口商須向海關申報額外資訊之產品或產品類型(例如生產商及供應商資訊等)。

4. 罰則:
📍倘歐盟執委會或會員國主管機關認定產品係以強迫勞動產製,即可要求涉案產品自歐盟市場(含電商平臺)下架,或在歐盟邊境沒收涉案產品,業者並須將涉案產品捐贈、回收或銷毀。

📍倘最終產品僅有部分零件違反規章,且前述零件係可更換,則僅有違規之零件須受處置。

📍倘涉案產品對歐盟具戰略重要性,得將產品暫時扣留至業者根除其供應鏈之強迫勞動情事為止。

5. 資訊揭露與交流:
📍歐盟執委會將建立「強迫勞動單一入口網」,內含相關指引、禁令、強迫勞動風險資料庫及吹哨者入口網等項目。

📍歐盟執委會及會員國主管機關另將成立「打擊強迫勞動產品網絡」,俾強化資訊交流。

📍歐盟執委會亦可透過既有對話機制或執行自由貿易協定來與第三國合作(尤其是推動及完成與歐盟相似立法之國家),包含交換具風險區域或產品資訊,及分享企業最佳實踐經驗等。

6. 實施日期:
規章將於刊登歐盟公報後1日生效,並於刊載後之36個月實施。(部分規範如第5(3)條、7條、8條、9(2)條、11條、33條、34條、35條及37(3)條將於刊載後1日即開始實施)。

📑參考資料:
1. 歐洲議會網站貼文:
https://www.europarl.europa.eu/news/en/press-room/20240419IPR20551/products-made-with-forced-labour-to-be-banned-from-eu-single-market
2. EUFLR草案文本:
https://www.europarl.europa.eu/meetdocs/2014_2019/plmrep/COMMITTEES/CJ33/AG/2024/03-20/1298958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