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提供: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經濟組114.2.26
歐盟執委會於本(2025)年2月26日推出永續簡化綜合套案及投資簡化綜合套案,歐方評估,倘確實執行該兩套案,預計一年可減省約63億歐元之行政成本開銷,並驅動額外500億歐元之公私部門投資。依據執委會當日發布新聞稿及問答集,該兩綜合套案內容如下:
一、永續簡化綜合套案
- 簡化永續財務報告指令(CSRD)及永續分類系統(taxonomy) 之永續報告規範:
- 豁免80%企業之CSRD義務,僅有員工數載1,000人以上,且其年營業額達5,000萬歐元或其資產負債表總額達2,500萬歐元之大型企業須負報告義務。
- 將目前尚無須執行CSRD義務之大型企業(原須自2026年起執行)及上市中小企業(原須自2027年起執行)之執行時間延後兩年。
- 將適用歐盟永續分類系統報告義務之企業限縮至最大型之企業,俾與CSDDD所規範者相符。然其他受CSRD規範之企業仍可自願踐行歐盟永續分類系統報告義務。
- 為永續分類系統報告設立「財務重大性」(financial materiality)門檻,並減少70%之報告範本文件。
- 簡化永續分類系統關於污染防治及化學品使用及殘留面向之「不造成重大傷害」(Do no Significant harm,DNSH)標準。
- 簡化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SDDD)規範:
- 將CSDDD實施時間延後1年:首批須履行相關義務之最大型企業(註:員工數5,000名以上,且全球年淨營業額達15億歐元之歐企),可自2028年7月26日起執行(原為2027年)。另執委會發布指引之時限提前至2026年7月,以利企業因應。
- 簡化盡職調查要求,以降低企業成本:例如將須系統性深入調查對象聚焦在「直接」商業夥伴,僅有在企業接獲合理資訊指出其間接供應商(可能)有侵害人權或破壞環境之情事,方須查核間接供應商;將評估商業夥伴是否具侵害人權或破壞環境情事之頻率自每年一次降低至每5年一次。
- 限制CSDDD納管企業請求其中小企業及中型資本企業(small midcap,指員工數在250至500名間之企業)商業夥伴提供之資訊範疇,僅限於CSRD自願永續報告標準 所規範者(執委會後續將以授權規章型式採認前述自願 性標準)。除非大型企業需掌握(mapping)其供應鏈非前述標準所涵蓋之永續影響資訊,且無法以其他合理方式取得,方得向前述商業夥伴請求。據歐方評估,此將減少受影響之企業80%。
- 刪除歐盟層級要求企業負民事責任之規範,留予會員國決定其民事責任規範是否可凌駕傷害發生地之法規。
- 簡化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規範:
- 豁免小型進口商之CBAM義務:因其僅進口少量CBAM產品,只占自第三國進入歐盟產品之碳含量一小部分。未來每年累積進口CBAM產品總量(annual mass threshold)未達50噸之進口商(相當於二氧化碳平均含量80噸),將不適用CBAM。此舉可望豁免歐盟182,000家、90%進口商之義務,並維持對99%CBAM產品碳排之管制。
- 至仍須遵循CBAM規範之進口商,歐方將簡化申報義務人之核准、計算產品碳含量、申報要求等規範。
二、投資簡化綜合套案
- 減少提交報告之頻率與內容,例如使屬中小企業之最終資金受領者豁免提交部分報告,並以符合比例方式調整部分規範之適用,俾減輕InvestEU計畫執行單位、金融機構及資金最終受領者之行政負擔,預計可節省3.5億歐元之成本支出。
- 透過過去投資所創造之收益,來增加歐盟投資量能,並釋放更多資金予歐企。另將使會員國更容易參與計畫、支持其企業及驅動私人投資。
有關CSRD、CSDDD及CBAM修訂規範,後續須獲歐盟部長理事會及歐洲議會通過,並公告在歐盟公報。另有關歐盟永續分類系統授權法規草案,則先由執委會蒐集公眾意見,復經執委會採認,倘歐盟前述兩立法機構無異議,即可實施。
相關資料:
- 歐盟執委會2025.2.26新聞稿:http://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5_614
- 2025.2.26問答集: 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QANDA_25_615
- 歐盟執委會就永續分類系統授權法規暨其附錄之草案內容,可自歐方公眾諮詢頁面下載:http://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4546-Taxonomy-Delegated-Acts-amendments-to-make-reporting-simpler-and-more-cost-effective-for-compan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