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 ╳ 人權
企業與人們的食衣住行密不可分,在改善人們生活和創造就業機會發揮極大的重要性,企業經營活動中應該導入尊重人權原則的概念,不僅關注經濟和商業目標,還必須考慮業務活動可能產生影響的人權,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才能強化社會福祉,提升企業競爭力。
為什麼企業要重視人權?
近年新疆棉事件、氣候變遷及ESG商機,企業與人權在全球掀起一陣潮流,許多國家陸續透過立法修法或頒布行政指導方針等方式,將國際企業與人權標準法制化,要求企業確認其供應鏈及商業關係不得違反人權,若違反相關法令,不僅須負擔法律責任,還可能影響企業競爭力。此一背景下,企業如何兼顧營運獲利與人權保護,已成為掌握國際供應鏈商機的關鍵!

臺灣是亞洲主要民主人權國家,追求企業與人權勢在必行!
推動企業與人權可以強化企業永續經營能力、維護及擴大顧客群體、吸引及留住優秀員工、保護及提升企業聲譽及品牌價值、維持及爭取更多國際供應鏈商機、降低營運衝突相關之衍生性風險,以及提升臺灣整體外貿品牌形象。
目前為止,臺灣在企業與人權上做了甚麼努力?
經濟部在行政院指導下與28個政府部會、70個非政府組織和企業,歷經無數次的會議與工作坊,終於完成制定及公布「臺灣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並在2020年12月10日經行政院會通過正式對外公布,成為亞洲最早提出此一國家行動計畫的國家之一。該計畫每4年進行檢討,下階段將於2024年提出更新版本。目前臺灣在企業與人權做了以下的努力:
一、國家保護義務
  • 設置國家層級之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行政院層級之人權保障推動小組
  • 履行多項聯合國人權公約
  • 持續國際人權對話,並於經貿投資協定納入CSR條款
  • 政府採購法規納入勞工、環保、婦女、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等人權保障規範
二、企業尊重人權
  • 公司法導入CSR理念
  • 產業創新條例獎勵永續發展
  •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明訂中小企業加薪得享租稅優惠
  • 上市櫃企業須提出CSR報告書,揭露範圍納入環境、氣候變遷、社會及公司治理等風險評估
三、提供有效救濟制度
  • 設有訴訟救助、團體訴訟、公民訴訟、調解、仲裁及裁決等救濟機制
  • 促進訴訟外紛爭解決(ADR),建置ADR機構查詢平台
  • 域外管轄:刑法對海外人口販運、販毒及海盜行為,貪污治罪條例對公務員海外行賄等,已有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