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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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投資環境簡介
項目 類別 內 容
(b)物品及勞務:2.1億韓元
b.地方自治團體
(a)工程類:245億韓元
(b)物品及勞務:3.3億韓元
c.政府投資機關:
(a)工程:245億韓元
(b)物品及勞務:6.5億韓元
(2)政府採購門檻:
a.國家機構:30億韓元以上之一般工程、3億韓
元以上之電器及資訊通信工程。
b.地方自治團體:工程成本在100億韓元以上之
工程採購。
c.物品採購:物品單價1萬韓元以上之國內物
資,海外採購物品單價在10萬美元以上之物
品。採購單位可視需求,未超出上述基準金
額之採購案,亦可經由調達廳公告採購。
排除清單 (1)中央政府機關
(a)屬轉售或生產以銷售為目的所需之勞務
服務及商品之採購不適用GPA協定。
(b)依「國家契約法」及同法施行令之規
定,相關限制性招標及保留中小企業招
標採購「糧穀管理法」、「農水產品流
通、價格安定法」、「畜產法」所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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