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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投資環境簡介






                       項目               類別                                 內  容

                                                      (b)物品及勞務:2.1億韓元


                                                      b.地方自治團體

                                                      (a)工程類:245億韓元

                                                      (b)物品及勞務:3.3億韓元

                                                      c.政府投資機關:

                                                      (a)工程:245億韓元


                                                      (b)物品及勞務:6.5億韓元

                                                      (2)政府採購門檻:

                                                      a.國家機構:30億韓元以上之一般工程、3億韓

                                                        元以上之電器及資訊通信工程。


                                                      b.地方自治團體:工程成本在100億韓元以上之

                                                        工程採購。

                                                      c.物品採購:物品單價1萬韓元以上之國內物

                                                        資,海外採購物品單價在10萬美元以上之物


                                                        品。採購單位可視需求,未超出上述基準金

                                                        額之採購案,亦可經由調達廳公告採購。

                                   排除清單             (1)中央政府機關

                                                       (a)屬轉售或生產以銷售為目的所需之勞務

                                                             服務及商品之採購不適用GPA協定。


                                                       (b)依「國家契約法」及同法施行令之規

                                                             定,相關限制性招標及保留中小企業招

                                                             標採購「糧穀管理法」、「農水產品流

                                                             通、價格安定法」、「畜產法」所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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