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寮國
        P. 37
     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計劃暨投資部(Ministry of Planning and Investment)係寮國之投資主管機關,
                  寮國於1986年由計畫經濟轉型為以市場為導向之經濟發展形態,於1988年首度公布
                  外人投資法,嗣後經過多次修法,目前最新規範投資之主要法令為寮國國家議會
                  (National Assembly )於2016 年11 月 17 日修正公布之投資促進法(Law on
                  Investment Promotion),2017年4月19日開始實施,共分第13章109條,以朝更開放
                  的方向發展,盼吸引更多外來投資,最新修法重點計有:
                    (一)保障外國投資人享有與本國人相關的投資待遇。
                    (二)簡化申辦設立企業之程序。
                    (三)減少對投資促進活動之干擾。
                    (四)增加投資誘因,特別對教育及醫療投資之鼓勵。
                    (五)允許外國企業可在寮國融資,取得所需之資金。
                    (六)允許外國投資人擁有土地,建造住所。
                    (七)允許外國人投資不動產行業。
                    (八)推動工業園區及經濟特區之發展。
                       由於寮國行政仍頗為保守、繁複,尚未對外人投資業務規範標準之作業步驟,
                  亦未設有專責之服務窗口,建議前往寮國投資之投資人,應先與寮國計劃暨投資部
                  聯繫,倘係一般之投資項目,則由工商司主政,特許行業與工業園區及經濟特區,
                  則由計劃投資司負責。工商登記業務可在10至15天內發證。
                       寮國政府鼓勵外人前往寮國投資農業、製造業、手工業及服務業等,以投資地
                  區經濟發展之不同給予不同之稅務誘因,最多可給予10年減免所得稅優惠,此外,
                  對教育及醫療衛生之投資再多給予5年之免稅期及最高15年免課土地租金或特許
                                                                                                  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