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緬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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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依據緬甸國會於2019年11月26日發布「修改緬甸印花稅法」,將遲繳

                           或未繳罰款改為印花稅金額的3倍。

                    (十)珠寶稅


                                依據「2020年緬甸聯邦稅法」,所有寶石及珠寶均不屬於特殊商品類

                           別,且將根據「緬甸寶石法」繳納珠寶稅。銷售的珠寶須以實際售價或

                           緬甸珠寶公司規定的售價為基礎繳納珠寶稅。從國外進口之珠寶須以到

                           岸價為基礎繳納珠寶稅。


                            珠寶種類                                                                 稅率

                            玉石原料產品                                                               11%

                            除鑽石及翡翠外,玉石、紅寶石、藍寶石及其他珠寶原料商品                                           9%

                            除鑽石及翡翠外,玉石、紅寶石、藍寶石及其他珠寶成品;除                                           5%


                            鑽石及翡翠外,付首飾品上之加工玉石、紅寶石、藍寶石及其

                            他珠寶成品

                            珠寶製作之商品                                                               5%

                  (十一)港口稅


                                進口須繳交以產品CIF計價之0.5%港口費用。

                  (十二)財產稅

                                在仰光地區之不動產需繳財產稅,包括:一般稅率8%、電稅5%、水

                           稅3.25%、管理稅8.5%。由於外國人不可擁有土地,故與外國投資人較無

                           關。


                  (十三)其他

                                根據「緬甸所得稅法」第6條規定未扣除津貼前,針對逃漏之所得須

                           繳納30%所得稅。依據「2020年聯邦稅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任何緬

                           甸公民如購買基礎設施、興建基礎設施或創辦新業務、擴展業務,若能

                           證明收入來源,將不用繳納所得稅;若不能證明收入來源,須按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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