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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第肆章  投資法規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越南國會於2020年06月17日通過第61/2020/QH14號之新投資法,2021年1月1

                  日正式生效,主要內容如下(中譯全文請參閱參閱駐越南代表處網站:https://ww


                  w.taiwanembassy.org/vn/post/20494.html):

                    (一)投資形式(第21條)

                            1、設立經濟組織之投資。

                            2、入股、購買股份、購買入股資金之投資。


                            3、執行投資案。

                            4、以商業合作合約(BCC合約)形式投資。

                            5、依政府規定之新投資形式、經濟組織類型。

                    (二)禁止經營之行業及領域(第6條)

                            1、禁止下列投資經營活動。


                              (1)本法附錄1所列毒品;

                              (2)本法附錄2所列各種化學品及礦物;

                              (3)野生瀕危動植物國際買賣公約附錄1所列各種野生動植物標本;

                                    本法附錄三第1組所列具有天然來源之各種野生瀕危動植物、水

                                    產標本之經營;


                              (4)經營賣春;

                              (5)人口、人體器官、組織、屍體及人類胎兒之買賣;

                              (6)人類無性生殖相關之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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