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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一)稅賦:
1、綜合營收稅:商家淨利所得年逾2,000美元須繳4%之綜合營收稅,
無聘僱勞工且年收入低於2,000美元之商家,無須繳納。
2、薪資所得稅:雇員年收入8,000美元以下者課6%薪資所得稅,年收
入逾8,000美元者課12%。稅賦由雇主及雇員雙方平分負擔。
3、社會安全稅:2017年10月起雇主及雇工(含本地及合法輸入外
勞)依法需各自提撥總薪資7%之社會安全稅。雇主或雇員年收未
達2,000美元者免繳納社會安全稅。
4、健康保險:雇主需替雇員扣除每月薪資至少2.5%,並自行提撥等
值金額,每季雇員設在社會安全局之帳戶,作為健康保險費用。
5、公務員退休基金:政府與公務員各負擔6%之退休基金。
(二)關稅:依進口物品不同採從價課稅,稅率由3%至10%不等,另有其他雜
項捐,偶有新增規費。
(三)規費雜捐:私人經營機場碼頭,收費稍高;各州有權在議會通過後加徵
雜捐及額度。
(四)融資環境:帛琉無中央銀行、無外匯存底、無專有國幣,以美元為交易
貨幣;有國營之帛琉國家發展銀行(National Development Bank of
Palau),以住宅和商業投資貸款為營運主項,不作一般存款業務。帛琉金
融管理單位為Financial Institutions Commission(FIC),角色類似我國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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