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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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投資環境簡介






                           10、單一品牌零售業:單一品牌零售業外資持股可達100%,其中外資持

                                股49%以下採「報備制」,超過49%採「許可制」。


                           11、複合品牌零售業:複合零售業外資持股上限為51%,採「許可制」,

                                惟須遵守相關條件包括A.蔬果、花卉、穀類、豆類、禽畜肉類、魚類

                                等農漁產品視為無品牌之商品;B.外國直接投資額至少50%,最低投

                                資金額為1億美元需投資於後端基礎設施;C.投資3年以內,外國直接

                                投資額至少50%以上須使用於承購土地及房屋租賃以外之硬體設備支


                                出(如製造、包裝、物流、倉儲相關設備);D.販售產品至少30%須

                                採購自印度國內小型製造業公司(指工廠及相關設備投資額未超過

                                200萬美元);E.前揭相關規定採自我宣告並由企業之法定監察人確

                                認;F.店鋪應設於人口超過100萬以上之都市或由該投資目的地州政

                                府指定都市之10公里範圍以內;G.農產品之採購,政府具有優先權;


                                H.有關投資複合品牌零售業之實際運作細則,仍須遵照投資目的地之

                                州政府機關之規定;I.複合品牌零售業不得從事電子商務;J.於遞交

                                複合品牌零售業投資申請文件以前,須經過印度商工部產業政策推廣

                                司(DIPP)確認是否符合相關投資規定。

                           12、石化煉油及天然氣:外資對印度相關國營企業投資持股上限為49%,


                                對民營企業投資持股可達100%,兩者皆採「報備制」。

                           13、電子商務:允許外商投資持股可達100%,採「報備制」,但只能從事

                                企業間之交易(B2B),不可直接販售予一般消費者(B2C)。

                    (二)印度公告新版「雙邊投資條約」範本

                                印度政府於2016年1月正式公告「雙邊投資條約(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最新範本。該範本共7章38條,分為序論(定義、適用範圍)、

                           締約國規範(標準待遇、國民待遇、徵收、資產移轉、損害補償、代位

                           清償、人員進入與停留、透明度)、投資者規範(遵守法規、社會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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