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澳大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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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二、聘用外籍員工之規定



                       外籍人士持有效簽證(觀光簽證除外),即有權在澳合法工作;而持學生簽證

                  者則需額外申請工作許可(working permission)即可合法在澳工作。另雇主認為無

                  法在澳境內找到適合人才時,向內政安全部(DOHA)申請聘用外籍員工;另在澳

                  出現勞工短缺情形下,只要符合政府與企業或工會達成的正式勞工協定(Labour


                  Agreements)下,可由雇主提出申請。

                       澳洲政府於2017年4月18日宣布廢除臨時性技術性工作簽證(457簽證),逐步

                  修改簽證規定並於2018年3月由短期技能短缺簽證(Temporary Skill Shortage

                  《TSS》visa)取代,以優先保障澳洲人之就業機會並確保企業在確有僱用海外勞

                  動力之需求下,始得僱用取得短期技能短缺簽證之海外工作者。短期技能短缺簽證


                  (TSS visa)之效期分為2年期(短期)及4年期(中期)兩類,簽證申請者需要有

                  至少兩年相關工作經驗、最低薪資不得低於澳洲正常水準、必須進行勞動力市場測

                  試。短期TSS只能續簽一次,中期TSS滿三年後才可申請續簽。另對雇主培訓澳洲

                  工人提出更高要求。澳洲內政安全部(DOHA)已開始蒐集報稅資訊,並與澳洲稅

                  務局(ATO)資料進行勾稽。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澳洲政府於2020年4月宣布,

                  持有季節性短期工作簽證(Seasonal Worker Programme, 408及403簽證)且仍在澳

                  洲境內者得申請延長居留至多12個月,持有打工度假簽證且已在澳洲境內停留3個


                  月或6個月者得分別再次申請第2次或第3次打工度假簽證,俾因應由於邊境管制措

                  可能出現之人力短缺。澳洲政府於2022年1月宣布,自1月19日起在澳洲工作之打工

                  度假人士可在未經許可下續為同一雇主或組織工作6個月以上,此規定將持續實施

                  到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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