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紐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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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投資環境簡介






                                資訊或工程報告之滿意。如買賣過程涉及仲介,則仲介費用由賣方支

                                付,買賣之仲介費係根據買賣價格而有不同比率。

                    (二)工業區之投資獎勵措施及經營情況


                                紐國政府並未從事工業區或科學園區之開發,境內亦未設置任何加工

                           出口區。目前散布全國各地之工業區、技術園區多係由各地區(地方)

                           政府訂定整體工業區開發計畫之後,再委託民間工業區開發公司進行開

                           發及招商,買主一般係透過地產仲介向工業區開發公司購買土地。紐國


                           中央及地區政府在開發及買賣過程中並未提供投資獎勵及補助,係屬於

                           自由競爭之市場。工業區開發完成,廠商開始進駐後,開發公司一般並

                           未介入後續之管理及服務工作,相關之共同事務例如垃圾、污水處理

                           等,通常係由區內數家廠商聯合委請外界專業服務公司代為處理。

                    (三)其他應注意之相關法令


                           1、「1991年營建法」對於營建工程和建築物使用加以規範。新建築物必

                                須符合建築規格(building code),以確保建築物之安全和衛生,公共

                                建築並應為殘障人士提供通道和設備,此外在基督城震災發生後,建

                                物之防震要求亦提高,不符規定之老舊建物均須進行補強工作。舊建

                                築物如未能符合上述規定,亦應於改建時儘量設法改善。


                           2、「1975年懷唐義條約法案」(Treaty of Waitangi Act 1975)對毛利原住

                                民擁有之土地加以規範。根據該法,懷唐義爭議法庭可聽取有關之控

                                訴並向政府提出解決之建議。有關返還土地給毛利原住民之建議通常

                                僅適用於政府和國營事業擁有之土地,私人擁有之土地一般並不適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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