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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一)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2.5%
(二)公司財產稅:地方政府課徵個人有形財產,稅率自訂。依北卡州100個郡
加權平均計算,每100美元的財產須繳68.5美分的財產稅。(廠商之存貨、
零售及批發業之存貨皆免稅)
(三)銷售稅:一般零售業銷售稅率為4.75%,另地方政府可加徵2%,總計最高
為6.75%。
(四)就業福利稅:雇主須代員工支付就業福利稅,稅率最高可至應稅所得之
5.7%,但有最高金額限制,即每年每名員工不高於11,600美元。
(五)個人所得稅:5.25%。
(六)遺產稅:採累進稅率(遺產受益人分三種,稅率各異,分別為12%、
16%、17%)。
(七)高速公路受益稅(Highway Use Tax):在北卡州購買或登記之汽車須繳
3%之受益稅,商用車輛最高稅額不得超過1,000美元,其他車輛則為1,500
美元。
二、金融
(一)北卡州技術發展局(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Authority, TDA):提供技
術研發所需資金融通。
(二)工業發展基金(Industrial Development Fund):在落後地區投資設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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