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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投資環境簡介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居留及移民規定
條約商人(E-1簽證)或條約投資人(E-2簽證)。美國移民暨國籍法提供了非
移民簽證種類給和美國簽有通商及通航條約國家的國民,到美國從事實質貿易,包
括服務或技術上的貿易,並且該貿易主要是介於美國及該條約國之間;或到美國開
發及運作其所投資的企業;或正要投資一筆相當數量的資金到美國。
申請人如果要申請E-1條約商人或E-2條約投資人簽證,在各方面需符合嚴格的
條件,如:申請人的國籍、申請公司的國籍、公司的大小、營業性質、貿易方向,
以及申請人在此公司的職務等。此類申請人常會委託律師代為處理E簽證所有事項
的申請。如果條件符合文件也準備齊全,您可以預約到美國在臺協會的面談時間。
查詢E簽證的進一步資料,請電美國在臺協會2162-2000轉分機2026。
二、聘用外籍員工
公司聘用外籍員工可為員工在移民局申請H-1B簽證,該簽證每年限額為65,000
名,近年來每年申請人數皆超過名額限制,因此採隨機抽取方式,被抽中的外國專
業人員可以從10月1日開始的會計年度中遞交申請證件。H-1B簽證允許具有學士以
上學位和特殊技能的外國人為美國公司工作六年。該計畫還為在美國大學獲得高等
學位的外國人額外提供了20,000個簽證。
許多美國的高科技公司要求國會增加引進外國技術人才的簽證名額,微軟公司
(Microsoft Corp.)董事長比爾•蓋茨(Bill Gates)在國會作證時警告,如不能獲
得優秀的人才,美國正面臨著喪失科技競爭優勢的風險。然而,迄今國會未通過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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