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馬紹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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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一)營業稅(Gross Revenue Tax):3%。
(二)進口稅(Import Tax):一般貨物5%,汽油20%,汽車15%,香菸每包1美
元(另加35%地方稅),雪茄、菸草150%,啤酒每罐0.5美元,酒類每加侖
2.75美元,烈酒每加侖12美元(另加35%地方稅),飲料5%。
(三)薪資所得稅(Wages and Salaries Tax):年收入11,000美元以下8%,以上
12%。
(四)營業加值稅(Sales Tax):馬久羅4%,伊拜(Ebeye)2%。
二、金融
馬國無中央銀行,境內主要銀行僅有馬紹爾開發銀行(Marshall Islands
Development Bank)、馬紹爾銀行(Bank of Marshall Islands)及關島銀行(Bank of
Guam),金融主管單位為馬紹爾銀行委員會(Marshall Islands Banking Commission),
金融法令為銀行法(Banking Act)。
三、匯兌
(一)馬國使用美元作為官方貨幣,政府未限制與投資相關之資金移轉,並無官
方匯款政策及匯兌限制。馬國政府鼓勵在地獲利再投資,惟未限制匯出在
馬國所獲之利潤、股息或其他投資資金;為遵守國際洗錢防制規範,超過
1萬美元之現金交易及轉帳必要時需向馬國銀行委員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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