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馬紹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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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第柒章 勞工
一、勞工素質及結構
(一)馬國勞動人口約10,670人(2013),失業率為36%,勞工普遍需接受專業
技術訓練。馬國國家訓練委員會(National Training Council)負責推動相
關職訓計畫。
(二)我國曾辦理三梯次「臺馬技術暨職業訓練合作先鋒計畫」,成功訓練「汽
車修護」及「水電管配」學員共150人,獲馬國朝野高度肯定,該計畫嗣
轉移馬方自行辦理。
(三)我國自2014年辦理「太平洋島國青年技職訓練計畫」,開設之電機實務、
汽車修護及木工實務等職科切合馬國就業市場需求,且密集課程能於短期
內授予學員專業技職知識與能力,對馬國人力資源建構與發展極具助益;
馬國迄有11位學員學成返國後,成為馬國國家訓練委員會辦理之「臺馬美
技職訓練合作計畫」種子教師。
二、勞工法令
(一)本地勞工保護法:僱用外籍勞工前應先廣告徵求合格之本地勞工,並於兩
年後將外勞遣返(美國公民除外)。
(二)非本地勞工法:雇主倘僱用外籍勞工,需為該勞工貢獻每小時25分美元,
以成立本地勞工訓練基金。
(三)非本地勞工健康檢查法:非本地勞工及其親屬進入馬國前需檢附體檢證明,
不可有包括AIDS在內之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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