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多明尼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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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明尼加投資環境簡介
準發給遣散費:
僱用期間 離職金
3到6個月 6天薪水
6到11個月 13天薪水
滿1年未滿5年 每年給予21日薪
滿5年以上 每年給予23日薪
(八)勞工保險
多政府為增進人民福祉,自2003年6月起分別實施「退休、殘障及死
亡保險」、「工作意外」及「家庭健康保險」,企業須為員工辦理上述
保險,雇主每月需負擔之保險費用約為員工薪資12.52%,詳如下表。
保險類別及實施日期 保費、勞資雙方分攤比例
退休、殘障及死亡保險 勞方 2.87%
2003年6月1日實施 資方 7.10%
家庭健康保險 勞方 3.04%
2007年9月1日實施 資方 7.09%
薪資之1.1%
工作意外保險
(其中1%為固定比例,另0.6%視工作危險性而定)
2004年2月1日實施
資方全額負擔申報薪資上限為最低薪資之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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