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貝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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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里斯投資環境簡介
(三)休假:
勞工在任何12個月的期間內至少做滿60天,得享有16個工作天的支薪
病假(以基本薪資計算)。此外,勞工每年享有2週的休假。
(四)解僱通知或替代通知金:
1、僱用時間2週未滿6個月,須提前1週通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
2、僱用時間6個月未滿2年,須提前2週通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
3、僱用時間2年未滿5年,須提前4週通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
4、僱用時間超過5年,須提前8週通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
(五)保險:
貝里斯社會安全局向勞工和雇主收取提撥金,在被保險人暫時或永久
喪失工作能力以及年老時,利用提撥金提供現金給付給被保險人和已故被
保險人的遺屬。雇主必須確保已為所有員工辦理社會安全登記,而且代勞
雇雙方支付最高提撥金。
(六)工會:
雇主須承認員工參與工會之自由及不得限制員工參與工會之活動。
(七)女工及童工之規定:
1、女工係指18歲以上之女性員工。
2、女工及18歲以下員工不得從事夜間工作,除非前述人員係以下工
作:
(1)擔任管理或技術指導職位
(2)健康醫療從業人員
(3)公司人員皆為家庭成員
(4)處理具時效易腐壞之原料,並取得勞工委員之工作許可者
3、在緊急情況下,企業取得勞工委員之許可後,16-18歲男姓員工可
於夜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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