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貝里斯
P. 49

勞  工






                           4、對於女工及18歲以下員工須註冊其姓名、出生日期及工作時數。

                           5、貝里斯籍、英國籍、貝里斯公司或居民所屬之海上船隻不得僱用


                                15歲以下之員工。除船員皆為家人及經主管機關同意之學校及訓
                                練船隻除外。


                           6、對於16歲以下之船員須註冊16歲以下員工之姓名及出生日期。

                           7、除勞工部許可外,任何公私企業不得僱用:

                              (1)12歲以下員工。


                              (2)工作時間不得與就學時間牴觸,且不得於早上6時前及晚上8時以

                                    後。

                              (3)就學期間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週日亦不得超過2小時。

                              (4)不得搬運重物或從事對其生命、健康及教育有害之職業。

                                (資料來源:貝里斯投資貿易發展協會及貝里斯勞工法Labour Act)


                                (註:勞工相關規定及薪資時有更動,業者宜聘專業勞工律師協助依

                           最新法令處理勞工相關事宜)






































                                                                                                  39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