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貝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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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4、對於女工及18歲以下員工須註冊其姓名、出生日期及工作時數。
5、貝里斯籍、英國籍、貝里斯公司或居民所屬之海上船隻不得僱用
15歲以下之員工。除船員皆為家人及經主管機關同意之學校及訓
練船隻除外。
6、對於16歲以下之船員須註冊16歲以下員工之姓名及出生日期。
7、除勞工部許可外,任何公私企業不得僱用:
(1)12歲以下員工。
(2)工作時間不得與就學時間牴觸,且不得於早上6時前及晚上8時以
後。
(3)就學期間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週日亦不得超過2小時。
(4)不得搬運重物或從事對其生命、健康及教育有害之職業。
(資料來源:貝里斯投資貿易發展協會及貝里斯勞工法Labour Act)
(註:勞工相關規定及薪資時有更動,業者宜聘專業勞工律師協助依
最新法令處理勞工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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