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哥斯大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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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三)公司代理人之書面信函,內容需註明聘請外籍員工之理由。需經律師證
明。
(四)出示公司或雇主向哥國社會保險局投保員工保險之證明書影印本1份,需
經律師公證。
(五)公司之法定證件。
(六)公司代理人之書面信函影印本1份,需經律師公證。
(七)公司登記證明。
(八)公司代理人之身分證或居留權影印本1份,需經律師公證。
(九)外藉員工之學歷證明影印本1份,並需經該員工所屬國家之公證及哥國外
交部公證。
(十)出示國家會計師編列之公司財務狀況。
(十一)需填寫短期許可居留之表單,並交移民局。
(十二)附4張護照尺寸的近期正面相片。
(十三)員工需持護照大小之照片2張至哥國公安部之警察檔案中心按指紋(哥
國法律規定凡10歲以上居民即須建立指紋檔案)。
(十四)整本護照影印本1份並公證。所有出示的文件需翻譯為西班牙文並公
證。
(十五)短期許可通過後,雇主需出示正式的僱用契約,外藉員工亦需匯交手續
費至國家銀行。銀行收據需交短期許可部門。
(註:哥國移民法時有修改,宜洽專業移民律師協助辦理。)
四、外商子女可就讀之教育機關及經營情形
(一)哥國教育普及,外商子女可就讀哥國之公立或私立學校,並無限制,亦可
選擇就讀美國學校或其他外國學校。公立學校之語言教學以西班牙文為
主,部分學校亦有英語課程。私立學校則以西文及英文等雙語教學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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