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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投資環境簡介
為執政後最重要優先工作項目,相關規劃包括:
(1) 新所得稅制度:調整大企業及投資人的所得稅制,以減少稅務規
避之情形;提高每月收入450萬智利批索(約5,500美元)以上民
眾之所得稅率。
(2) 調整各項現行之稅捐豁免制度,包括取消股票市場工具資本收益
豁免、在不影響中產階級情形下限縮或取消DFL-2房地產(指面
積小於140平方公尺之自用住宅)之稅務優惠、減少出售房地產
之資本利得免稅額、取消對營造公司之特殊加值稅豁免、取消對
繼承之人壽保險給付之豁免。
(3) 加徵富人稅:此項稅收僅針對0.1%之最富有智利民眾,預計將審
查並改革不平等之房屋稅賦制度、檢討遺產稅及贈與稅,使納稅
價值符合實際商業價值;修法以避免限制國家稅務機關徵收範圍
的法律結構,如超額債務、海外避稅等。
(4) 綠色稅收:將碳稅由現行每噸排放5美元逐漸提高至40美元;提
高燃料稅、取消對工業及運輸業者之相關稅務減免、對塑膠包裝
課徵從價稅等。
(5) 礦業特許費:目標係透過合理徵收礦業特許費以有利國家分配礦
業資源,以及增設將進行符合環保之礦業開採活動,並維持礦業
投資動能。規劃將依銅礦實際價格徵收開採特許費,並設計有效
監管制度,以防杜規避情形。
(6) 減少稅基侵蝕:包括賦予國家稅務局(SII)及海關(Aduana)更
多監管權力,提高監管品質,確實減少稅基侵蝕情形,並規定其
他政府部門(如中央銀行、海關、金管會、移民局)有提供稅務
機構相關資訊之義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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