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哥倫比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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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五、其他投資相關法令
(一)國民待遇原則:哥國投資法採取國民待遇原則,對外國人並無歧視。
(二)投資項目無須事先核准:除對涉及國家安全與國防、具毒性廢棄物處理之
產業,以及石化、礦業、金融、保險等產業須事先獲得政府主管單位核
准外,其他產業均無投資限制。
(三)投資退稅及利得可自由匯出,不受任何情況影響。
(四)除了彈性多元之自由區法外,哥國尚有多方面獎勵投資法令,對廠商極具
吸引力:
1、投資研發及環保獎勵:對產業環保投資金額可抵減年度所得稅25%;
對投入研發創新之費用可自年度所得抵減,最高可達100%,另投入
研發創新金額亦可抵減年度所得稅25%。
2、廠商進口資本財支付之加值消費稅可抵減公司所得稅。
3、對赴前經游擊隊戰亂傷害地區之投資廠商,依據投資規模提供不同
程度之賦稅減免優惠。
4、PROFIA汽車工業獎勵計畫:汽車裝配商自國外進口哥國國內無法製
造之生產資本財或零配件,均可獲得免關稅優惠,成品內銷或外銷皆
不受限制。
5、對電動及油電混合汽車及摩托車提供免關稅進口及5%加值稅之優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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