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委內瑞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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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簽證、居留權及移民規定
(一)持我國護照需事先申請委國簽證,入境時建議攜帶黃熱病疫苗注射證明供
委國移民官員查驗。
(二)外商來委投資經商,可申請相關商務、工作或居留簽證種類如下:
1、商務簽證(Visado para transeúnte de negocios):效期1年,最長停留6
個月。適用商務目的短期入境人士。
2、投資簽證(Visado para transeúnte inversionista):提供外國投資人及企
業代表,申請前須先取得委國投資主管單位之投資許可。初次效期3
年,到期前得再展延2年,俟旅居委國5年後則可申請委國居留權。
3、企業負責人簽證(Visado para transeúnte empresario/industrial):提供
在原居留地擁有企業及工廠或在委國擁有子公司之外國企業主,因應
在委國執行與所屬企業相關業務所需。效期2年,每次得停留4個月。
4、工作簽證(Visado para transeúnte laboral):提供受僱委國企業之外籍
員工申請,須先經委國勞工部許可,由委國內政暨司法部核准簽發。
效期1年,最長停留1年。
二、子女教育
委內瑞拉基礎教育(Educación Básica)涵蓋學前教育、小學(Educación
Primaria)及中學(Educación Media)。小學6年,分別為1至6年級,與臺灣學制相
同;中學則為分為一般中學及技職體系中學,前者共5年級,畢業後銜接大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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