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波多黎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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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環 境
3、持續推動租稅優惠措施
波多黎各租稅優惠措施(1998 Tax Incentives Act)為原第936稅
賦優惠措施代替方案,旨在降低公司稅,降低企業經營成本,鼓勵企
業從事研究發展與員工訓練,加強企業對營運與機器設備方面之投資
等獎勵。本項優惠法案規定除利息收入外,一般產業發展(例如製造
業及出口服務業)之營業所得稅率僅為7%;另可依營業類別、科技
引進程度、創造就業機會等因素再予調降,最低可降至2%。同時,
針對傳統勞力密集產業如紡織、成衣、代工服務、皮革加工及魚罐頭
加工業等給予優惠,最高所得稅率僅為4%。租稅優惠措施主要內容
包括:
(1) 公司所得稅:最高稅率為7%,最低2%(過去為9%-14%)。
(2) 公司研究發展費用及員工訓練等支出可享受200%之租稅抵減優惠
。
(3) 資本淨利稅:取消償還母公司之資本利得稅(全免)。
(4) 財產稅:依地區稍有差異,個人財產稅最高約6%左右,惟投資營
業用個人財產稅第一年可完全減免,爾後年度可減免90%。
(5) 新設公司或公司擴張達到25%規模以上者,可適用較低之公司所
得稅。
(6) 製造商購置原料、機器設備之消費稅(excise tax)得以免稅。金
融機構貸款予中小企業5萬美元以上之孳息,部分免徵所得稅。
(7) 薪資稅
A. 製造商產業發展所得(Industrial Development Income)以所僱工
人數攤計,每人年所得不足3萬美元者,另給予15%薪資稅扣除額
。
B. 失業保險:以月薪7,000美元為上限,課徵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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