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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法國已與130多個國家簽訂租稅協定為外國投資者提供避免雙重課稅,法國之
賦稅可概分如下:
(一)公司所得稅(Corporation Income Tax):
馬克洪政府自2019年起逐步調降公司所得稅,由原本稅率33.3%,最
終目標至2022年降至25%,逐年的稅率級距為:2019年起,公司盈餘
500,000歐元以下的所得稅率為28%,超過500,000歐元的部分適用稅率
31%;自2020年,公司所得稅一律降為28%;2021年再降至26.5%,至
2022年降至25%。
針對稅前收入低於1,000萬歐元,75%股份由自然人或企業持有之中
小企業,在38,120歐元利潤之內的稅率可減少至15%,超出部分以25%計
算。
(二)加值稅(VAT):
法國係採取轉嫁稅制,最終之消費者必須對購買之商品或勞務支付加
值稅,惟中間從事製造業或商業者,可將加值稅轉嫁或沖銷,故不會增
加成本。目前一般商品或勞務之加值稅率為20%;餐廳、旅館、大眾交通
等為10%;食品、水、電費與瓦斯費、書籍、學校福利社、無酒精飲料及
部分娛樂活動為5.5%;醫療保險類藥品為2.1%。
(三)地方經濟稅(CET):
主要包含兩種稅,其一為針對擁有商業用途房地產的租賃價值按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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