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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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環       境







                                A.  已生效協定: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歐盟、土耳其、以色列、法羅

                                    群島、巴勒斯坦自治政府、摩洛哥、墨西哥、北馬其頓、約旦、


                                    新加坡、智利、突尼西亞、韓國、黎巴嫩、南部非洲關稅同盟

                                    (SACU)、埃及、加拿大、日本、塞爾維亞、阿爾巴尼亞、哥倫

                                    比亞、秘魯、烏克蘭、蒙特內哥羅、香港、中國大陸、海灣合作

                                    理事會(GCC)、中美洲國家(哥斯大黎加、巴拿馬)、波士尼亞

                                    與赫塞哥維納、菲律賓、喬治亞、厄瓜多、印尼及英國。


                                B.  研議談判中:印度、摩爾多瓦、越南、馬來西亞及南方共同市場

                                    (MERCOSUR)。

                                C.  簽署合作意向書:科索沃、蒙古、模里西斯、巴基斯坦、緬甸及

                                    奈及利亞。

                           2、維續與歐盟良好經貿關係


                                     歐盟是瑞士最重要的經貿夥伴,雙方政經關係緊密,2021年瑞士

                                為歐盟第4大貿易夥伴(次於中國大陸、美國與英國),歐盟為瑞士第

                                1大貿易夥伴,瑞士對歐盟出口占總出口額的41.8%,自歐盟進口占

                                總進口額的49.2%。1972年簽署之瑞士-歐盟自由貿易協定為雙方工業

                                產品建立自由貿易框架條件,除廢除關稅外並規範農產品加工規定,


                                另多項雙邊協議廢除諸多技術性貿易壁壘,如農業及工業產品符合性

                                之相互認證、公平公開地參與對方政府採購與勞動市場、簡化報關手

                                續、邊境安全及農產品審查等,目前瑞士與歐盟已簽署約有120個協

                                議。瑞士-歐盟自由貿易協定尚缺乏全面性之貨物貿易監管規範,協

                                定內容也低於瑞士近年來與他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之標準,例如其中


                                缺少具有法律約束力之爭端解決條款,以及歐盟對於第三國之貿易保

                                護措施給予瑞士相互例外豁免的條款。因此造成2018年歐盟對第三國

                                鋼鐵業採取貿易保護措施,但對特定開發中國家及挪威、冰島和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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