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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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投資環境簡介






                                敦士登等歐洲國家給予例外豁免。雖然瑞士多次要求歐盟將瑞士排除

                                於貿易保護措施名單給與例外豁免,卻遭歐盟因瑞士不屬於歐洲經濟


                                區而予拒絕。歐盟宣布將原適用至2021年6月30日之鋼鐵業貿易保護
                                措施延長至2024年6月30日,對瑞士鋼鐵自由貿易造成影響。


                                     瑞士經貿實質依賴歐盟,因此致力維續與歐盟良好經貿關係,自

                                2014年起持續努力完成與歐盟之「雙邊框架協議」(Rahmenabkommen)

                                談判。2021年5月26日瑞士聯邦委員會宣布,由於雙方就工資保護、


                                國家補助、人員自由流動、以及工作居留規定等議題無法達成共識,

                                停止雙方為期7年之框架協議談判。然而自同日起,歐盟不再承認瑞

                                士SQS認證機構(The Swiss Association for Quality and Management

                                Systems)頒發之證書,儘管持有SQS證書之瑞士醫療產品目前仍繼

                                續出口歐盟市場,但由於該政策造成瑞士醫療產品銷售之法律不確定


                                性,瑞士醫療技術產業共8家公司於2021年12月8日於歐盟法院提出上

                                訴,預計歐盟法院將於2023年做出判決。

                                     2019年歐盟執委會不再延長與瑞士之證券交易相互承認協定,因

                                此至2019年6月後瑞士及歐盟國家之證券交易不再有等效性。瑞士仍

                                將致力與歐盟討論雙方無限期之證券交易相互承認協定。


                                     瑞士與歐盟之雙邊貿易協定多以歐盟法律為基礎而定期修改,以

                                符合雙方相關的法律發展。例如2020年瑞士為配合與歐盟之雙邊貿易

                                協定草擬修訂以下規定:海關安全協定第3章(海關安全措施)、空運

                                協定附件一(航空安全和業務)、陸運協定附件一(重型車輛費用及

                                第4套鐵路方案),且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疫情與歐盟合作執行,並致力相關措施更新,如醫療設備規定相互承

                                認協議(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

                                     瑞士在部分不受雙邊協定規範之領域單向制定與歐盟相同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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