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 - 聖克里斯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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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簽證、居留及移民規定
我國人前往克國商務考察適用該國免簽證待遇,一般停留期限為30天。若想在
克國居留工作,必須申請工作許可(Work Permit),雇主需為受僱者向克國國家安
全部(Ministry of National Security)提出申請,申請過程需時3週,所需文件除申
請書外,尚需良民證、出生證明及愛滋病帶原測試報告。工作許可證規費為每年
1,600EC(約折合593美元)。
克國投資移民之法源係為「1984年公民法案(Citizenship Act 1984)」規定,目
前有「永續成長基金」(Sustainable Growth Fund, SGF)及「房地產投資」(Real
Estate Investment)兩項方案,前者申請者「投資」SGF(實為無償捐贈)15萬美元
即可為本人申請投資公民護照,如為一個家庭共4個成員申請則需19萬5,000美元;
後者申請者需投資金額最低20萬美元(共同持份)或40萬美元(獨棟房產)(5年後
可轉賣回收投資)並支付克國政府本人3萬5,000美元、配偶2萬美元及每位子女1萬
美元之申請費。
二、聘用外籍員工
外來投資者在克國當地無法覓得適合勞工前提下,始可向克國國家安全部申請
外籍勞工工作許可。
三、子女教育
克國全面實施義務教育,對象為5至16歲的中小學生,此外3至4歲兒童則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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