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6 - 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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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投資環境簡介







                  永久合同者,於新法令生效前遭資遣仍可獲得每年最高45天薪資之遣散費,最多

                  以3年半計;新法令生效後,持上述合同者,資遣費則減為最高每年33天,最多


                  亦以3年半計;而新法令生效後新簽訂之永久合同,資遣費則以每年最高33天薪

                  資計,最多以2年計。(2)每年20天資遣費:在連續三季營收或銷售下降之前提

                  下,公司行號不需提出公司經營不善之證明,便可資遣員工,資遣費用亦以每年

                  20天薪資計算,最多以一年計。(3)快速資遣:自2002年以來,雇主可透過一

                  個簡單但昂貴之管道立即資遣員工,亦即公司行號承認不當資遣並於48小時內償


                  付資遣費用,雇主若遭資遣員工告訴,亦無須支付上訴期間之薪資,新法令取消

                  即刻資遣機制。


                  二、勞工法令



                       西班牙勞工基本法規(Estatuto de los Trabajadores)主要以西班牙皇家法令第


                  1/1995條為主(Real Decreto Legislativo 1/1995),其他相關法規尚包括西班牙皇

                  家法令第5/2000條,第39/1999條、第1251/2001條及第29/1999條等(Real Decreto

                  Legislativo 5/2000,Ley 39/1999,Real Decreto 1251/2001,Ley 29/1999)。

                       西班牙勞工法共分個別員工、勞工組織代表權利、集體談判和勞工協議及勞

                  工違規行為等四大部分,共計97條。針對個別員工部分,分別就基本勞工權利和


                  義務、勞動契約的型式與效期、勞動契約的形式(集體契約、培訓契約、兼職契

                  約和代理契約、遠距契約)、勞動契約的期限(試用期、契約期限、正式履

                  職)、勞動契約的權利及義務(勞動關係無歧視、勞工個體不可侵犯、保障勞工

                  健康和安全)、職位及升遷(職位等級制度、升遷及員工訓練、升遷、加薪)、

                  工資和工資保障(工資、最低工資、加發獎金、工資保障)、工作時間(天數、


                  加班、夜班,輪班、週休,假日和請假、年休假)、契約之修改,暫停及終止、

                  雇主異動的保障(工程和服務的分包、勞工的分配、公司的繼承)、暫停契約

                  (強制性或自願性留職停薪、留職停薪)、終止契約、違規與處罰(勞工違犯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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