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科威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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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第捌章 簽證、居留及移民
一、簽證
科威特簽證主要分為停留簽證、工作簽證及居留簽證等。一般國人來科洽商多
辦理停留簽證。停留簽證效期為30天,簽證費用為3科幣(KWD),入境後可在科
國停留30天,延期必須申請及繳費。科威特簽證之准駁係該國內政部主管業務,目
前科國未在我國設有任何辦事機構。國人最方便之申辦方式應係透過其在科國有聯
繫之公司行號、或委由預定住宿之旅館代為申辦。
申辦注意事項:國人委請科威特當地旅館或廠商代為申請時,因申請表多交由
打字行繕打,未必瞭解我國與中國大陸差異,而可能遭科威特移民局拒發簽證,故
務必說明國籍為「臺灣」,最好附上有「臺灣」字樣之護照封面一併傳予科威特廠
商或旅館。申辦手續包括將護照首頁清晰影印本或掃瞄後傳至上述公司或旅館收辦
(一般而言,旅館以服務住宿旅客為由,均願儘速代為申辦,通常需3至5個工作
天,旅館收取之簽證服務費用不一),國人於取得一般效期為1個月、可停留1個月
之單次入境簽證影本後,可持憑搭機訪科;惟須於事前將訪科日程、班機號碼等正
確資訊通知委託公司或旅館,以便其將簽證正本於抵科當天遞交科國機場移民單
位,利於國人抵達科國時在機場通關前,於“Visa Collection”櫃臺順利換取簽證正
本,以便辦理通關入境手續。
由於科國將以色列列為極不友好國家,甚至不予承認,故於申辦科國簽證時須
特別注意護照內頁絕不能有曾訪以色列之簽證等註記,以免遭到退件。另入境或過
境科國時應避免攜帶如酒類、豬肉食品、限制級書刊及影片等違禁品。
科威特為控管外籍人士(外籍勞工),在機場入境時均要求外籍人士按捺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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