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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環 境
在地化」等條款;惟未能比照CPTPP納入「禁止要求企業公開
程式原始碼(Source Code)」,企業機密資訊仍有可能外流。
B. 日本產業界對於「不得強制要求外國投資企業技術移轉」雖抱
持正面態度,認為該條款可有效保障投資企業之技術並促進區
域內相互投資,惟恐加速日本國內企業與資金轉往成本較低之
中國大陸、東南亞。
C. RCEP對於日本輸出原料至ASEAN加工,再轉出口至中、韓之商
業貿易模式亦有規定,爰可促使RCEP區域內供應鏈運作更為順
暢。
5、日本政府擬擴大碳稅徵收對象,以全面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
日本雖自2012年起針對原油及天然氣等化石燃料進口業者,依
二氧化碳放量課徵289日圓/公噸的「地球溫暖化對策稅」,惟稅率遠
低於瑞典、法國及丹麥的1.44萬日圓、5,500日圓及3,000日圓/公
噸。為促使產業轉型以削減二氧化碳排放量,環境省判斷「碳稅」
導入是必要的,但尚未決定調高既有「地球溫暖化對策稅」稅率或
設計新的「碳稅」制度。
日本環境省刻正檢討針對企業擴大課徵「碳稅」或調高地球溫
暖化對策稅之可能性,業於2021年3月2日在中央環境審議會的小委
員會中提出「碳稅」草案,由執政黨內的稅制調查會進行修改稅制
之時間點及妥適稅率等討論,初步規劃階段性調高稅率,以減少社
會衝擊及便於企業規劃相關因應措施。另,日本政府規劃針對難以
停用化石燃料之產業實施稅賦減免等配套措施,以及「碳稅」收入
用於執行「減碳排」相關政策,支援企業研發創新技術,以期成為
經濟成長動力及強化國際競爭力。惟日本政府考量鋼鐵業、中小企
業等業者及經團連等經濟團體反映受疫情影響經濟復甦緩慢,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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