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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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中國大陸總體經貿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三)國際條約
迄今中國大陸與外方共簽訂145個雙邊投資協定,生效109個,其中包
括中國大陸實施“一帶一路”戰略以來,與88個沿線國家簽署的雙邊投
資協定。(詳如http://tfs.mofcom.gov.cn/article/Nocategory/201111/20111107
819474.shtml)中國大陸與臺灣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於2
010年9月12日生效,《海峽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定》於2013年2月1日
生效。
截至2021年7月底,中國大陸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已覆蓋111個國家和地
區(詳如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70/index.html)中國大陸與臺
灣於2015年8月25日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協議》尚未生效。
截至目前,中國大陸已與26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19個自由貿易協定
(詳如http://fta.mofcom.gov.cn)。此外,中國大陸還加入如伯恩公約、多
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世界貿易組織等多邊國際公約和有關國際組織,
承諾遵守該等公約和組織相關規定。
二、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
外資准入負面清單是中國大陸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的基本
依據。負面清單以外的外商投資,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管理,給予國民待遇。各地
區、各部門不得在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單獨針對外資設置准入限制。
2021年12月27日,中國大陸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外商投資准入特別
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
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版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資准入負面清單進一步縮減至31條、27條,壓減
比例分別為6.1%、10%。主要變化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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