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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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中國大陸總體經貿環境






                    (三)境內外投資者統一適用《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2版)》

                                自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清單詳如www.ndrc.gov.cn/xwdt/tzgg/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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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12日,中國大陸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全面修訂並印發

                           《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2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項6項,許可准入事

                           項111項,共計117項,相比《市場准入負面清單(2020  年版)》減少6

                           項,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對市場准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


                           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分為禁止和許

                           可兩類事項。對禁止准入事項,市場主體不得進入,行政機關不予審

                           批、核准,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對許可准入事項,包括有關資格的要求

                           和程式、技術標準和許可要求等,或由市場主體提出申請,行政機關依

                           法依規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決定,或由市場主體依照政府規定的准入條


                           件和准入方式合規進入。

                    (四)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

                                自2021年8月26日起施行,清單詳如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

                           21-07/26/content_5627279.htm

                                2021年7月23日,中國大陸商務部發布《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


                           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這是中國大陸跨境服貿

                           領域首張負面清單,體現了更高的開放度、透明度、可預見度。跨境服

                           務貿易負面清單主要涵蓋跨境交付、境外消費和自然人移動三種模式,

                           限制性措施主要集中在數據跨境流動、人員跨境流動、自然人資質認

                           證、標準認可等方面。清單內容包括針對境外服務提供者的11個門類70項


                           特別管理措施。在多個跨境服務貿易領域實現新突破,比如“放寬外國

                           個人申請開立證券帳戶或期貨帳戶的限制”“允許外籍人員參加全國註

                           冊驗船師職業資格考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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