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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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投資環境簡介






                       項目               類別                                 內  容

                                                      b.地方自治團體:工程成本在100億韓元以上之


                                                        工程採購。

                                                      c.物品採購:物品單價1萬韓元以上之國內物

                                                        資,海外採購物品單價在10萬美元以上之物

                                                        品。採購單位可視需求,未超出上述基準金

                                                        額之採購案,亦可經由調達廳公告採購。


                                   排除清單             (1)中央政府機關

                                                       (a)屬轉售或生產以銷售為目的所需之勞務

                                                             服務及商品之採購不適用GPA協定。


                                                       (b)依「國家契約法」及同法施行令之規

                                                             定,相關限制性招標及保留中小企業招

                                                             標採購「糧穀管理法」、「農水產品流

                                                             通、價格安定法」、「畜產法」所稱之

                                                             農水畜牧產品不適用GPA協定。


                                                       (c)韓國於加入GPA協定生效之日起5年內,

                                                             依「航空宇宙產業育成法」,相關之人

                                                             造衛星之採購不適用GPA協定。

                                                       (d)韓國軍需本部視為國防部之一部分,且

                                                             韓國簽訂之GPA協定第23條第1項之規定


                                                             國防部之採購僅限於FSC分類項目,相關

                                                             之服務及工程採購亦限與國家安全及國

                                                             防無關之採購。

                                                    (2)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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