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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投資申請流程


                                                         外國投資者

                                7.回復
                                                7.通知結果                1.委託




                                                Invest Korea(單一服務窗口)




                                                    2.送交


                                                                            3.通知


                                                4.申請協調                          6.監督審查


                           協調單位                          市、郡、區                            市道外商

                         (相關部門)                   (辦理核准之主管單位)                            投資振興官


                                        5.提交意見                                  7.回復


                  說明:

                  1、申請人將填妥之申請文件提交Invest Korea(亦可向市、道投資振興官室委託

                       代辦或向市、郡、區直接申請)。


                  2、Invest Korea代理填寫申請文件及送件。

                  3、Invest Korea將送交申請文件之事實,通知當地外商投資振興館。

                  4、Invest Korea送交至地方政府之文件,由各主管單位受理,主管單位首長若需

                       要與相關機關協調時,應立即請求協調。

                  5、受請求協調之機關首長,必須在處理期間滿期前1日或2日(適用於辦理期間


                       超過7日者)提出意見,如不同意時應敘明理由。

                       外商投資振興館接到業務單位通知後,如有不予核准之案件,應詳查拒絕核

                  准之理由,並協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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