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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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環       境






                                甦及長期可持續及包容性成長基礎。

                           9、放寬再生能源外國股權投資限制:2022年11月15日菲國能源部發布第


                                DC2022-11-0034號通告,修正菲律賓第9513號共和國法(即再生能

                                源法)之施行細則,有關外國投資人或企業於菲國進行再生能源之探

                                勘、開發及利用之40%股權限制,現開放外國股權可100%持股從事

                                上述項目。能源部表示,菲國憲法限制外資進行自然資源之探勘、開

                                發和利用僅限於可被侵占之資源,因此不包括太陽、風力及海洋。現


                                菲國開放外資進行再生能源開發,或是與菲國公民或外資企業或協會

                                簽署再生能源服務及營運契約,惟水資源管理仍維持外國股權之限

                                制。

                           10、建立綠色通道以鼓勵策略性投資:小馬可仕總統於2023年2月23日簽

                                署之第18號行政命令,為提升菲國成為投資人首選之目的地,確保法


                                規制度有利企業經商,以及鼓勵策略性投資,必須採取適當措施進行

                                經商便利改革,建立綠色通道以鼓勵策略性投資,加速政府效率。該

                                行政命令內容重點如下:

                              (1)所有涉及核發策略性投資相關執照之中央政府機關及地方政府單

                                    位(LGU)等,均受此行政命令規範。


                              (2)策略性投資係指符合菲律賓發展計畫或任何類似之國家發展計

                                    畫,對菲國具重要性之投資,以及為經濟、環境,國家收支平衡

                                    帶來重大影響及貢獻,具有高度技術流程及工程設計,並能提升

                                    國家基礎建設能力,應包括但不限於:對國家具重要性之投資計

                                    畫通常具有助創造高價值工作機會、建立創新產業增加經濟多元


                                    性、吸引重大外國及國內投資等特性;外國直接投資及策略投資

                                    優先計畫(SIPP)所涵蓋項目。

                              (3)投資署(BOI)應設立策略性投資單一窗口(OSAC-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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