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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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投資環境簡介






                                過。該法藉由發展經濟特區(簡稱ECOZONES)以刺激經濟成長,

                                並藉由科技密集活動以加速本國工業之現代化腳步。該法將加工出口


                                區管理局(Export Processing Zone Authority; EPZA)改為菲律賓經濟
                                特區管理署(Philippine Economic Zone Authority; PEZA)。


                           2、賦予菲律賓經濟特區管理署(PEZA)下列之權限與功能:

                                     菲律賓經濟特區管理署乃是 公營機構,由署長( director

                                general)管理,其職位相當於次長(department undersecretary)由總


                                統派任。該機構之職責主要是增加就業機會,尤其是在鄉村地區。其

                                功能為負責經濟特區(ECOZONES)之經營、行政、管理及發展。

                                以有效率及分權之方式負責經濟特區內企業之登記、管理及監督。

                                     與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就以下各區之發展計畫及活動進行協調:

                                經濟特區、工業用地、加工出口區、自由貿易區、農業出口加工用


                                地、以及除了蘇比克灣自由港(Subic Bay Freeport)與克拉克自由港

                                (Clark Freeport)以外之經濟特區。

                           3、根據菲律賓經濟特區管理署(PEZA)2022年10月統計資料,目前

                                PEZA轄下(包含公私部門開發)營運中的特區共計419個。



                  五、其他投資相關法令



                    (一)簽發創造就業特別簽證

                                菲國自2009年3月9日起規定在菲投資並僱用至少10名菲國員工的外國

                           人可向菲律賓移民局申請創造就業特別簽證(Special Visa for Employment

                           Generation, SVEG)。此種簽證核發予從事商業活動之外國人,其服務之外


                           資控制公司須長期僱用10名或10名以上菲國員工,員工且必須擔任管

                           理、行政、專業、技術性或非技術職位。菲國希望透過上述政策,可為

                           菲國人民創造更多就業機會,並刺激投資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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