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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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











                                                第柒章  勞工








                  一、勞工素質及結構



                       菲國勞工充沛,工廠不虞缺乏勞工,素質亦高。惟因處熱帶,性情較鬆散且被


                  動,須要有較完善之管理。另菲國家庭儲蓄率偏低,根據菲國央行2017年第1季調

                  查,僅34.9%家庭有儲蓄,作為急難、教育、退休、醫療費及投資等用途,因此在

                  菲投資之臺商工廠多需提供員工小額急難借款。菲律賓2022年可工作人口(15歲以

                  上人口)總數為7,711萬人,就業人數4,900萬人,勞動參與率66.4%,失業率

                  4.3%。其中58.9%從事服務業,24%從事農業,17.1%從事工業。



                  二、勞工法令



                       菲憲法明文規定,工人有罷工之權利,有關工會及罷工問題,我業者宜謹慎處

                  理。1974年所公布之勞工法,對員工之福利、請假、等各事項皆有明文規定,重要

                  者為強制性社會保險(SSS)、健康保險及購房預備金(Pag-IBIG),每年12月份另


                  加發1個月年終獎金。

                       菲國工人1星期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最低工資因地區而異,以馬尼拉地

                  區最高(自2022年6月4日起,非農產業每日最低工資為570披索,農業最低工資為

                  533披索)。

                       此外,企業往往另提供病假、休假、國定假日、退休俸、膳食交通津貼及制服


                  等福利。資遣勞工時,雇主必須在資遣1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員工,並副知勞工部,

                  工作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之資遣費,滿半年者,以1年計。雖無明文規

                  定,一般而言,員工病假及休假1年內合計分別不得超過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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