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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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投資環境簡介







                                    行政策約束。

                              (2) 核准指南

                                    由於馬國工業快速成長,對勞力需求增高,導致人力市場緊縮,


                                    因之投資案的投資金額與員工比率若低於每人5萬5,000馬幣者,

                                    將被歸類為勞力密集產業,而不能獲得製造業執照或投資獎勵,

                                    但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例外:

                                A.  附加價值超過20%者。

                                B.  管理、技術及監督人員比例超過15%者。


                                C.  業務內容被列入高科技項目者。(請參見附錄)

                                D.  有關方案從事或生產被列入受促進的高科技公司的活動及產品目

                                    錄者。

                                E.  於馬來半島東部(吉蘭丹州、登嘉樓州、彭亨州及柔佛州之豐盛


                                    港縣)、沙巴州或砂勞越州之投資案。

                           2、擴充產能與產品多元化

                                     已領有執照的公司,欲擴充產能或從事產品多樣化計畫,須向

                                MIDA提出申請。

                    (二)外資股權分配之準則


                           1、股權政策

                                     馬國自2003年6月17日起解除對所有製造業項目的股權限制,且

                                此一新規定亦適用於:

                              (1) 先前豁免申請工業執照,但其資本額已達250萬馬幣或其全職員

                                    工已達75人,而須領取執照者。


                              (2) 已領有工業執照,但先前被豁免股權分配條件的公司,其資本額

                                    已達250萬馬幣,而須遵守該條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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