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5 -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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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居留及移民






                           3、最低存款要求為100萬馬幣(約22萬6,948美元),購屋、醫療或教育

                                可提領50%;

                           4、 每位副申請者須增加5萬馬幣(約11,347.39美元)申請費;


                           5、 流動資金(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至少150萬馬幣(約34.04萬

                                美元)以上;

                           6、 一年須住在馬來西亞至少90天;

                           7、 簽證效期由10年縮短為5年;

                           8、 簽證費為500馬幣(約113.47美元);


                           9、 經申請第二家園計畫獲核准者,在馬國居留期間不得工作或從事商

                                業活動,除非有特殊技能且經移民局核准者。


                  二、聘用外籍員工之規定及承辦機關




                       馬國政府希望其人民最終能獲得培訓及受僱擔任所有級別的工作,故鼓勵培訓

                  更多馬國人民,以使公司各級員工的組合能反映該國多元種族組合的特徵。惟當缺

                  乏適合的馬國人才之際,外資企業仍被允許引進外籍員工。外籍員工職位分為關鍵

                  職位(Key Post)及定期職位(Time Post),定期職位又分為行政職位(Executive

                  Post)及非行政職位(Non-Executive Post)。


                       從事製造業,研發活動,4星級以上旅館和旅遊業等服務業,並在投資發展局

                  (MIDA)的職權範圍內符合稅務獎勵措施之公司,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可申請聘僱

                  外籍員工:

                       ․ 100%馬國公司,資本額在馬幣25萬元以上。

                       ․  馬國與其他國家合資企業,資本額在馬幣35萬元以上。


                       ․ 100%外資企業,資本額在馬幣50萬元以上。

                       申請關鍵職位的企業須在馬國設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須在馬幣100萬元以

                  上,方可獲得核准。申請定期職位則須符合下列條件,每月薪資在馬幣5,000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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