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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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投資環境簡介







                           配股利的時機。



                  三、法制完備,吏治清廉,政府執行力強



                       新加坡承襲英國法治系統,各項法律規定明確,政府依法行事,公務員依規定

                  行使各項職權,准駁之間完全依法,簡單明瞭不必關說,因此也無特權份子存在。

                  外商從申請公司登記、申租廠房、人員居留、資金進出,與稅務機關往來等一切申

                  請案件,與各主管機關直來直往即可,不必耗費時間精力與金錢進行任何關說活動。


                       新加坡目前仍實施內部安全法。自該法實施以來,社會安定治安良好,不良份

                  子無以活動。任何人在星經商不必擔心黑社會份子恐嚇勒索取財,廠商經營不必向

                  黑社會繳交保護費。在新加坡發生商業糾紛或倒閉案件,直接訴諸法庭即可。簡易

                  商業仲裁法庭辦事效率甚高,公司倒閉清算一般均判由律師執行破產清算事宜。

                      新加坡多年來一直致力於鞏固作為國際商業仲裁樞紐的地位,包括修改法令改善


                  仲裁程序,以及提供完善的設施等。依據國際律師事務所White & Case和倫敦大學瑪麗

                  皇后學院2021年5月公布國際仲裁調查報告,新加坡首次與英國倫敦並列為最受歡迎的

                  仲裁地。



                  四、國內市場較小,企業應以國際市場為目標



                       新加坡受限於土地及人口,國內市場甚小,許多外來投資者並不著眼其國內市

                  場,而在於利用星國之優勢,作為基地向外擴展業務。這是許多跨國公司以新加坡

                  為區域營業中心之緣故。而星國政府也推出營業總部計畫,以優惠稅率鼓勵外來投

                  資。新加坡自1990年代起陸續與紐西蘭、日本、澳洲、美國、歐盟及我國等世界重

                  要經濟體簽定自由貿易協定,對新加坡企業擴大對外貿易有實質助益。



                  五、勞力密集、低附加價值、污染性行業均不受歡迎



                       星國長期勞力短缺,勞動成本支出逐年攀升,故不適合勞力密集產業投資;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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