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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以及科學及技術相關法規為科技孵化器、科技企業孵化器;依

                                    環境保護法規定之生產及供應符合環保要求之科技、設備、產

                                    品及勞務之企業;

                              (6)創意新創投資案,創新中心,研發中心;


                              (7)依協助中小企業法,投資經營中小企業之產品通路;投資經營

                                    協助中小企業之技術基礎,中小企業孵化器;投資經營共用工

                                    作空間協助中小企業及創意新創企業。

                            3、適用於新投資案及擴增投資案之投資優惠。


                            4、每種投資優惠適用之具體優惠額度,依據租稅法、會計法及土地法

                                規定執行。

                            5、本條第2項b、c及d款規定所列之投資優惠,不適用於下列投資案:

                              (1)礦產開採投資案;


                              (2)依特別消費稅法之規定,生產、經營適用特別消費稅之貨品及

                                    勞務之投資案,惟製造汽車、飛機及遊艇之投資案除外。

                              (3)依住宅法規定之商業住宅興建投資案

                            6、投資優惠具有期限且根據投資執行成效加以適用。投資者在享受投

                                資優惠期間內須符合法律規定之優惠條件。


                            7、倘同時符合適用不同之投資優惠,包含本法第20條規定之投資優

                                惠,則可適用最高之投資優惠。

                            8、政府應詳細規定本條。

                    (四)獎勵投資的行業及領域暨獎勵投資的地區(第16條)

                            1、獎勵投資的行業及領域包括:


                              (1)依科學暨技術法規定,從事高科技及其週邊工業產品工作;從

                                    事研發工作;生產運用科學暨技術研發成果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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