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柬埔寨
P. 69

租稅及金融制度







                  二、金融



                    (一)金融制度:


                                柬埔寨奉行開放的金融政策,初期為免外國人沒有信心,所以每家銀

                           行均可向國家銀行申請入股,直到1996年後,柬埔寨政治與經濟穩定,政

                           府將國營股份退出,因而變成全私有制存在之體系。外資銀行在柬國可

                           以100%持股或是建立分支機構、代表處。


                                柬國並無外匯管制,廠商可自由匯出匯入,但對於現金有一定的管

                           制,因受到國際洗錢法的約束,超過1萬美元之匯兌都需要經過審查。

                    (二)外商貸款管道及利率水準:

                                目前柬國有30餘家商業銀行,專業銀行7家、外國銀行代表處3家、小

                           型金融機構25家,其中8家外資銀行(2家馬商、1家新商、1家澳商、3韓


                           商及1臺商)。

                                我國第一商業銀行於1998年於金邊設立分行,俾協助臺商取得融資及

                           押匯等業務,另我國兆豐銀行亦於2011年在金邊設立分行。惟柬僑方僑生

                           的加華銀行與公私合資的柬埔寨外貿銀行等前5大銀行之資產占柬國銀行

                           總資產的60%,儲蓄存款的70%與提供貸款的70%。其他外商銀行可提供


                           外商貸款服務,目前一般銀行僅承作不動產(土地)抵押貸款,美元貸

                           款利率約8-12%。























                                                                                                  59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