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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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  論










                                                第玖章  結論








                  一、柬埔寨投資環境優點



                    (一)享有WTO及ASEAN會員國利益及約束,可預測性較足:柬埔寨於2003年


                           9月加入WTO,自2007年起將適用TBT及TRIPS協定,在2008年適用SPS協

                           定;另1999年4月30日加入東協,2015年已依東協協定降低關稅。根據

                           1992年《共同有效優惠關稅協定》(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

                           CEPT )與 2009 年《東協貨品貿易協定》( ASEAN Trade in Good

                           Agreement, ATIGA)之規定,東協6國須在2010年將關稅降至零,而後進


                           之CLMV國家則應在2015年至2018年間消除關稅。從降稅比例來看,東協

                           6國降稅比例已於2012年達99.2%,CLMV國家近5年調降關稅比例顯著成

                           長,從2011年僅49.3%,至2018年達到99%。

                    (二)柬埔寨因受到歐盟於2020年8月起取消部分EBA關稅優惠之刺激,開始向

                           外洽簽雙邊及區域協定:在雙邊貿易協定方面,柬埔寨與中國大陸及韓


                           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皆分別於2022年1月1日及12月1日生效。在區域協

                           定方面,柬埔寨於2020年11月簽署加入新成立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

                           (RCEP),有望大大提高整個亞洲經濟信心,RCEP已於2022年1月1日生

                           效,該等貿易協定將幫助柬國擴大出口並吸引投資。

                    (三)新投資法通過:柬國於1994年8月公布投資法,並在2003年修定投資法,


                           不限定外資所經營之項目及金額,並給予各項優惠措施及協助。柬埔寨

                           的新投資法於2021年10月通過生效。新投資法共計12章42條,旨在建立一

                           個開放、透明、可預測與有利的法律架構,以吸引與促進柬埔寨國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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