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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稅及金融制度










                                      第伍章  租稅及金融制度








                  一、租稅



                       主要包括貨品及服務稅、公司及個人所得稅、進口關稅等。茲分述如下:

                    (一)營業稅(貨品及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


                           1、紐國大部分的貨品和服務交易均須繳付15%之GST。部分金融服務、

                                住宅租賃,以及正常營業之企業等出售可免課GST。貨物出口及對非

                                居民提供服務,毋需繳交GST,貨物進口則由海關徵收15%之GST。

                           2、任何企業如年營業額超過6萬紐元,應向稅務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IRD)辦理GST登記。該等企業在營業時可針對其銷售收

                                取GST(output tax),另一方面其向其他企業支付之GST則可計為

                                input credit;如年度結算結果output tax金額超過input credit金額,則

                                該企業應向IRD繳稅,反之IRD應退稅給該企業。

                    (二)公司所得稅(Corporate Income Tax)


                                紐國一般公司所得稅為28%,毛利原住民組織(Māori authorities)享

                           有17.5%之優惠稅率,紐國政府原則上對外人投資並不給予租稅獎勵等優

                           惠待遇,因此外國公司在紐國基本上享有與紐國公司相同之待遇。

                                另外,紐西蘭政府為加速經濟復甦並鼓勵企業研發、創新,於2023年

                           3月宣布企業研發費用抵免額(RDTI)可於當年度內申請退稅,無須等到


                           年度結算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再申請,紐國企業全年營運費用中之研發支

                           出最高可認列 15%的抵免額。新創企業和其他處於尚未獲利階段的研發

                           密集型企業將受益最大,尤其是其工資支出可以先透過年中退稅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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