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紐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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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規及程序






                           年須向紐國政府提交一份經簽證之財務報表。

                    (四)賦稅及其他義務


                                外資公司在紐分公司在稅務上一般被視為紐國之「非居民」,子公司

                           在稅務上則被視為紐國之「居民」。外資公司對於其在紐分公司所造成損

                           失須負責任,但對於子公司之損失則不須負直接責任。任何年營收超過6

                           萬紐元之公司,均需向紐國稅務署申報商品服務稅之資料,公司法人於

                           成立時,亦需向稅捐單位申請稅則編號,以辦理日後報稅事宜,詳細資

                           料可參考紐國Inland Revenue之網站:www.ird.govt.nz。


                    (五)變更事項

                                外資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之文件如有任何需變更之事項,必須在規定

                           時間內(通常為10個工作天)以書面通知紐國「公司登記處」。

                                紐西蘭公司修正法案(Companies Amendment Act 2016)對公司登記


                           予以強化管理。主要內容包括:(1)要求所有紐國註冊的公司及有限合

                           夥公司應有一名董事(director)或一般合夥人(general partner)居住在

                           紐西蘭或在一個指定的執法國家;(2)賦予公司註冊主管機關新的權

                           力,可更有效調查公司;(3)對造成公司或其債權人嚴重虧損的主管之

                           嚴重失職行為繩之以法;(4)配合購併法規(Takeovers Code),調整公司


                           法有關公司重整規定。前述第(1)點意味著,今後在紐國註冊公司的條

                           件將更加嚴格,尤其對海外投資者影響最大。

                                另紐西蘭自2014年實施紐國商業號碼(New Zealand Business Number,

                           NZBN)」制度,政府單位、公司、應營利組織及自由工作者均可申請專

                           屬之企業識別碼(identifier),並可在NZBN官方網站以NZBN號碼查詢企


                           業登記資訊,有助節省企業重複提供資訊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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