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 - 紐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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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建設及成本










                                      第陸章  基礎建設及成本








                  一、土地



                    (一)土地供應情形及成本


                           1、一般而言,在紐國購置工商用地少有購買或租賃限制。外國人士或

                                公司購買土地之價格如超過1億紐元,或符合「具敏感性土地」規定

                                (詳見第肆章主要投資法令)時,必須取得紐國外人投資辦公室之許

                                可。進行土地買賣之前,必須在媒體刊登廣告。

                           2、紐國工業區開發通常係由各地區或地方政府(Regional or City


                                Council)根據工業區開發計畫,委託民間工業區開發公司進行開發

                                及招商。買主一般係透過地產仲介(agent)洽買已經開發完成之工

                                業區土地;仲介公司提供標的物之區位、交通、價格等詳細資料供買

                                主選購。買主除可多方比較之外,對地價有疑問時,亦可向政府立案

                                之獨立鑑價(QV, quotable value)公司徵詢意見。近年來紐國,特別


                                是大Auckland地區之土地價格不斷上漲,土地成本較以往增加許多。

                           3、紐國對於土地所有權相關資料之記載甚為清楚明確,並已建立電子

                                檔案供一般民眾付費查閱。紐國之法律規定,長期附著於土地之建築

                                物或其他改良物亦屬於土地之一部分;因此其所有權將隨土地所有權

                                轉移。


                           4、紐國法律規定,土地買賣應訂定書面契約,並由買賣兩造或代理人

                                簽字後取得法律效力。買主一般應表達對價格、所有權、有關土地之

                                資訊或工程報告之滿意。如買賣過程涉及仲介,則仲介費用由賣方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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